为维护科研合作项目的规范性与法律严肃性,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我院与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深圳湾文化广场BC地块超级水景项目大型有机玻璃壳体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研究”合作过程中相关文件遗失事宜,发布如下正式公告申明:
我院(甲方)与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乙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了《深圳湾文化广场BC地块超级水景项目大型有机玻璃壳体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研究》技术研究合同(合同编号:RITS-ZBHT-202405-001)。鉴于项目实施方案优化及整体建设周期调整,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的研发内容、技术路线及执行计划等进行相应变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编号:横向-支出变更-202505-002)。
该补充协议已于双方完成全部审批,且我院用印流程已完成,是我院与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文件。
近日,我院收到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提交的正式书面说明,确认因其内部文件管理疏漏,导致由我院加盖公章后交付的上述补充协议(编号:横向-支出变更-202505-002)原件不慎遗失。
针对此情况,我院经核实确认:
- 补充协议(编号:横向-支出变更-202505-002)内容真实、签署流程合规、法律效力完整;
- 协议遗失系乙方单方面管理责任所致,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现特此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由我院交付、编号为“横向-支出变更-202505-002”的补充协议纸质原件因遗失而自动作废,不再具任何法律效力或执行依据作用。该项目后续执行、经费结算、成果验收等一切事宜,均以我院存档的盖章原件及双方确认的电子文本为准。
我院提醒相关合作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任何持有所谓“遗失协议原件”并声称具有合同效力的行为,均属无效,我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如发现冒用、伪造我院公章或合同文件的行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院将持续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确保合作项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