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扎紧选举制度“篱笆” 让“爱国者治港”法律化制度化

  •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6日
  • 分类: 理论学习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民主制度不可背离的根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案,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标志着对“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从此,反中乱港势力将被排除在特区治理架构之外,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将得到有力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将迎来风清气正的新发展阶段。

治国理政者必须忠诚于自己的国家,这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政治伦理,也是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政治制度设计中普遍遵循的原则。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从政者必须爱国爱港,这是宪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但近些年的情况表明,香港政治体制的运作出现偏离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苗头和迹象。一些“港独”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美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煽动下通过选举“上位”,利用官方资源和平台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抗拒中央管治,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损害民生福祉,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他们甚至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企图通过操控选举夺取特区管治权。这些反中乱港活动,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为害甚烈、民怨甚大。如果置之不理、放任自流,香港危矣。

    “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针对反中乱港势力的挑衅和危害,中央当机立断,先后两次出台重大举措。2020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终结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状态。这一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决定+修法”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有效弥补香港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确保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信任的坚定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稳定地占据压倒性优势,确保反中乱港势力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

    根据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确保有关候选人既符合参选年龄、国籍、居留权、有无犯罪记录等一般性资格要求,又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同时,重新构建的选举委员会除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外,还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有意参选的人士除应当获得自己所在业界或地区的认可外,还应当在选委会各个界别都有一定的认受性和接受度。这些总体设计,扎紧了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篱笆”,为选举加装了“安全阀”,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坚实稳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

    通过选举安全来维护国家安全是世界各国各地的通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地方选举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危害。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其选举必须遵循“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廓清了“爱国者治港”的法理依据和政治标准,得到香港社会主流民意的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在此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过程中,中央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共识是必须加强选举制度安全性。足见大乱之后的香港人心思治。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正是吸收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回应了香港社会的呼吁和期待。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选举安全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爱国者治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粉碎反中乱港势力夺取特区管治权的图谋,为香港长治久安筑牢安全屏障,及时必要、深得人心。确保香港的管治权由爱国者掌握,有助于消除香港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风险隐患,保护广大市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福祉。摆脱反中乱港势力袭扰的香港,将进一步凝心聚力、励精图治,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香港将进入由乱及治、由治而兴的新的发展阶段。